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4—18(总第94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4年8月26日
为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辅导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的原则,注重辅导员在日常各项工作情况的实效,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内容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处与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辅导员工作条例》,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职;
2、连续两周不按学院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3、三次无故不参加院、系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
4、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事端;
5、系评价、学生评价两项得分之和少于40分;
6、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校行政、党纪处分的。
四、考核结果的作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和推荐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2、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给予戒勉,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五、说明
对于本年度刚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只参与考核,不参与评优。
六、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院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唐山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表》
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量化表(一)
系领导评价辅导员工作量化表(二)
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表》
附件2、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
附件3、系领导评价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