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校):
为使贫困家庭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后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须填报《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情况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分校)要组织本系(校)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以保证财政贴息和风险金及时到位。
二、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填报学生仅限于省内2005年度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出生日期:指贷款学生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1986年3月1日填写时格式为19860301。
3、民族:按汉族或少数民族填报。(少数民族学生不用填写具体民族)4、孤儿:指贷款学生父母双亡后尚不存在法律上的被领养关系的学生。
5、残疾: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视力、听力、智力和肢体上残疾等。
6、生源地:指贷款学生的户口原籍所在地。即:XX县(市、区)。
7、家庭通讯地址:指贷款学生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即:XX县(市、区)XX乡(镇)XX村(街、居委会)XX号。
8、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求填写规范的全称。
9、学历层次:填写“本科或专科”。
10、班级:指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班级。
11、学号:指贷款学生在校学籍号。
12、学制:指贷款学生在高校规定的学习年限。
13、毕业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6年7月填写时格式为200607。
14、承办信用社:要求填写详细的全称。
15、贷款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05年9月1日填写时格式为20050901。(必须填写具体日期)
16、贷款金额:指学生实际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分为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要求填写具体金额,并且三项之和要等于实际贷款金额。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
1、报送内容:《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情况表》一式一份;贷款学生的《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或《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回执》原件(此合同或回执务必上交,否则不予承担贴息及风险金)。
2、报送时间:12月26日报学生处刘老师。
学生处
2005年12月22日
附:《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情况表》
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信息情况.表(高校)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学生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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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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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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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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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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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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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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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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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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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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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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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情况 |
院(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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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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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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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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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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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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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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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情况(元) |
序号 |
承办信用社 |
贷款日期 |
贷款金额 |
学费 |
住宿费 |
生活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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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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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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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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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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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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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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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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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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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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