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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总第248期)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09-07]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大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经研究决定成立“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称院自律委员会)。院自律委员会是学院内部与院学生会相同等的学生组织,隶属学生处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院自律委员会主席由品学兼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担任,成员由专业成绩优良、乐于社会工作、律己严格、能力较强的学生干部组成(每系推荐一名)。院自律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均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各系推荐、竞聘答辩产生。为了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各系要成立相应自律委员会分会(以下称系自律分会),以便于学院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有效贯彻落实。系自律分会在系学工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自律委员会成员兼任系自律分会主席,负责本系学生自律工作。系自律分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各班班委会应设一名负责自律工作的成员,协助班长作好本班学生的自律工作。

附: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自律委员会)隶属于学生处,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院自律委员会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督导在校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以及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学生文明道德建设为专门工作目的,从而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

二、组织机构

院自律委员会设办公室、督导部、环保部、宣传部、网络部。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院自律委员会各部门的工作,做好文件、资料、信函及内部管理工作。

2、负责院自律委员会各类文件起草,材料打印,通讯报道,稿件整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3、做好院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值班安排,例会出席情况的考勤工作。

4、做好各类会议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二)督导部工作职责

1、督导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对校园、教学楼、图书馆、餐厅、宿舍区等违章、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

2、协助教师做好校园、教学楼、图书馆、餐厅、宿舍区等区域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校园生活秩序稳定。

3、协助教师做好对学生思想状况的了解及稳定工作。

(三)环保部工作职责

1、严格、认真、公正地做好校园卫生检查与巡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生处。

2、加强对学生私拉乱接电源、乱扔垃圾和乱贴、乱画等破坏校园卫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和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加强对校园绿地、树木、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时纠正损害和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

(四)宣传部工作职责

1、宣传我院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做好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基础文明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和举办有特色的学生生活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并负责相关活动的前期策划,图案设计和随程宣传工作。

4、积极与广大同学交流、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各类意见,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并积极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网络部工作职责

1、负责院自律委员会网页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收集、上传相关信息。

四、工作原则与方式

(一)院自律委员会成员要遵循融入、引导、带动的原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院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时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态度诚恳、语言规范。

五、工作考核

(一)每学期末,院自律委员会要采取总结——自评——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

(二)对于民主评议不合格,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成员将被取消院自律委员会成员资格。

(三)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