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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通报2007—9(总第271期)
[发布时间:2007-08-17]  [点击数:]
20079(总第271期)

院学工委主办 2007615

目录:1、关于对参加河北省第十二届省运会开幕式大型文艺汇

演表现突出学生进行表彰的通知

2、关于对体育系宋志军等学生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决定

关于对参加河北省第十二届省运会开幕式大型

文艺汇演表现突出学生进行表彰的通知

根据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学校参演河北省第十二届省运会开幕式的文件要求,我院组织1163名学生参加了开幕式文艺汇演下篇两个乐章的演出。从321610,我院学生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排练,使演出获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本次参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嘉奖奖励,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 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参演学生总数的15%

二、 评选办法

各系按参演学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按附表一格式上报学生处。

三、 评选条件

1、在训练期间严格要求自己,态度端正,自觉性强,能积极主动、刻苦认真地跟教练学习动作,且动作规范、美观、到位。

2、在训练中尊重老师、尊重教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起带头作用,在师生当中得到公认。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克服困难,出全勤。

4、在预演期间,服装、道具每次都能严格遵守演出的规定和要求,有较强的演出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

5、在训练和演出期间服从领导、老师、教练的管理,并能积极协助老师、教练开展工作,保障了训练的质量和演出的效果。

四、上报时间

2007621下午4点之前。

五、上报人

学生处杨长锁老师。

附表一:

第十二届省运会开幕式文艺汇演立功学生名单

序号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辅导员签字: 系领导签字: 系章:

关于对体育系宋志军等学生见义勇为

行为的表彰决定

20075246点左右,有两名校外不法分子在我院食堂一层趁学生购饭高峰时,偷盗学生手机,被安全防范委员会成员(体育系学生)宋志军、张蕾、刘立军、吕怀猛、马坚可、宋万寿等发现,这几名学生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上前去围追,并与不法分子进行搏斗,最终将其制服押送到保卫处。

在此次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宋志军等同学不顾个人危险,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表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了鼓励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树立先进榜样,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立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宋志军同学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张蕾、刘立军、吕怀猛、马坚可、宋万寿五名同学嘉奖奖励。

全院学生要以他们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维护校园稳定,与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和谐平安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