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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总第263期)
[发布时间:2007-01-09]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06年度

优秀自律委员会分会暨自律委员会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各系(院):

系(院)自律委员会分会是在学生处、院自律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自律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是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自律委员会建设,增强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我院自律委员会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学院决定评选2006年度院级优秀自律委员会分会暨自律委员会工作交流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07115日下午1430

二、评选地点:主楼七层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院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以及各系自律委员会分会主席参加(主席因事不能参加,可派代表参加)。

四、会议内容

1、院自律委员会主席总结全年工作。

2、申报参加优秀自律委员会分会评选的分会主席汇报工作。

3、评委推荐。

五、申报院级优秀自律委员会分会需下载申报表(见附件,Ftp://10.16.21.8学生处下载区),并在115日上午1000上报学生处老师,同时各系(院)自律委员会分会需上报2006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电子版(字数1500字左右)。

六、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是学院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分会要认真总结2006年度的工作,各系分会的总结材料将汇编成册进行交流。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优秀自律委员会分会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自律分会人数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立功奖励条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立功奖励等级。

受奖的学生,根据所做出的贡献酌情给予以下奖励:

1、通报嘉奖;

2、记三等功;

3、记二等功;

4、记一等功;

5、记特等功。

第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起到较大的作用。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4、在市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在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取得名次。

5、在其他各种活动中,积极努力,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第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酌情记功。

1、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在关键时刻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斗争。

2见义勇为,舍己为公,为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做出突

出的贡献。

3、在省级(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在国家级(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记一等功;在省级(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在国家(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可记二等功;在省级(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可记三等功(国家或省级学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活动所获得的奖励降一等级记功,民间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奖不在记功范围)。

4、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可记二等功,二等奖的可记三等功。

5、对事迹或成绩、奖项特别突出的学生可记特等功。

第五条 学生的立功受奖由学生处办理有关审核报批手续,学院颁发证书。

第六条 进行嘉奖、记功的程序。

1、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记功,由学生集体或本人填写“学生立功受奖审批表”,学生所在系审核签章后报学生处,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处审核后原件退回学生本人。

2、通报嘉奖由学生处审批。

3、记功由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符合受奖条件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由学院颁发证书,学生受奖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集体受奖材料记入本单位学生工作档案,并作为学生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对2006年度

有突出贡献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系:

2006年度,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照学院《学生立功奖励条例》的规定精神(说明见附件1),拟对2006年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时限

在校本、专科学生在2006年度取得的成绩。

二、程序和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奖励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全面责任,将奖励条例传达到全体学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填写评审表(见附件23Ftp://10.16.21.8学生处下载区),经系学工组审核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报院学生处。

3、院学生处组成评委会审核申报学生集体和个人的材料,确定奖励等级。

4、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报评选时间

1、各系组织申报时间:200711520071182007119上午1000前由系统一报院学生处。

22007119学生处进行审核。

32007122124学生处组织评定。

42007125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52007130颁发证书。

附件1

关于学生申报科研成果奖和立功奖励的说明

各系:

在组织学生申报科研成果奖和立功奖励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申报奖项范围,凡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的不得申报科研成果奖。凡申报科研成果奖的要报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报立功奖励的要报参加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前申报的科研成果奖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相当一部分属于立功奖励范围),请重新组织申报。

附件2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申报表

姓名

系别

班级

申报奖

励原因

说明什么时间参加由什么单位组织的什么项目的(竞赛)评选活动,获得了什么等级的成绩,其他情况应说明具体内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奖

励等级

所在

系意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

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3: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编号:

成果名称

申请人

姓名

系别

年级及专业

指导

老师

成果类别

经济、管理、教育类 法学、文学、体育及其他文科类 艺术

电子信息类 生物医学类 其他理工类

成果形式

学术论文 作品 产品 创业成果

调查报告 专利 软件

主要研

究人员

简要说明研究的主要内容、意义、应用前景;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日期等

申报奖励等级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