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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通报2007—19(总第281期)
[发布时间:2008-02-29]  [点击数:]
200719(总第281期)

院学工委主办 20071211

关于学生温世栋、刘元辉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

温世栋,男,2006级美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班学生,学号:061160241016

该生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期间,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十二学时。

刘元辉,男,2005级美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班学生,学号:050103841021

该生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四周期间,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十六学时。

以上两名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事发后,经教育,两名学生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认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戒全体,根据《学生考勤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温世栋、刘元辉院级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