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9(总第281期)
院学工委主办 2007年12月11日
关于学生温世栋、刘元辉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
温世栋,男,2006级美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班学生,学号:061160241016。
该生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期间,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十二学时。
刘元辉,男,2005级美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班学生,学号:050103841021。
该生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四周期间,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十六学时。
以上两名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事发后,经教育,两名学生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认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戒全体,根据《学生考勤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温世栋、刘元辉院级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