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7(总第279期)
院学工委主办 2007年10月19日
唐山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困难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各系(院):
学校在本学年仍执行去年制定的对贫困学生的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对2006级、2007级困难学生的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二级按学生总数的4%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三级按学生总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225元。对所有在校的学生,当出现临时性特殊困难时,可适当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各系(院) 可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
1、学校拨款:学校每学年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
2、本校教职工捐款。
3、社会团体或个人捐款。
4、上级主管部门所拨专款。
二、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
1、学校在籍的所有普通本、专科、专接本学生;
2、学生出现生活特别困难、意外伤害、特殊疾病治疗花费较大、其它重大经济损失等临时性困难;
3、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刻苦、遵守校规校纪;
4、热爱劳动、生活检朴、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吸烟、喝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四、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1、学校拨付的资助资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项帐户,学生处根据各系(院)的学生人数按学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各系(院),由各系(院)掌握使用。原则是在当学年内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对其他类型的拨款、捐款,一次性拨付到系(院),由各系(院)掌握使用。
2、各系(院)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发放形式为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各系(院)上报发放补助的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当月如没有需补的学生可以不报,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报表要有系(院)领导签字并盖系(院)公章。学生处审核后(核销相应数额),集中造表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下发。
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一次不超过300元,每生每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元。
4、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由系(院)学工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1、2007—2008学年各系(院)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一览表
2、各系(院)报表格式
附1:
2007—2008学年各系(院)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一览表
系别 |
在校生数 |
金额 |
经济管理系 |
628 |
6430.00 |
资源管理系 |
496 |
5080.00 |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
610 |
6250.00 |
物理系 |
740 |
7580.00 |
化学系 |
655 |
6710.00 |
生命科学系 |
619 |
6340.00 |
计算机科学系 |
598 |
6130.00 |
中文系 |
917 |
9390.00 |
外语系 |
733 |
7510.00 |
政史系 |
902 |
9240.00 |
教育系 |
987 |
10110.00 |
音乐系 |
403 |
4130.00 |
体育系 |
355 |
3640.00 |
美术系 |
495 |
5070.00 |
晶博学院 |
624 |
6390.00 |
合计 |
9762 |
100000.00 |
大写 |
拾万圆整 |
附2:
各系(院)报表格式:
系别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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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 |
元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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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领导签字: 系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