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3—15(总第72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3年9月19日
各系(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按《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及申请学费资助的方式。
(二)认真组织申请。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三)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单位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本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本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将《申请表》原件、学生本人的退役证明复印件及《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报送给学生管理科张妍。
(二)报送时间。各系(学院)报送时间截至到10月15日,可补报2012-2013学年度未报申请,但不可再补报2012-2013学年以前年度申请,补报的请在初审名单表后加备注。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3—16(总第73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3
年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