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分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3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5号)及《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字[2011]54号)、《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字[2011]55号)及《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校字[2011]5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4)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5)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6)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同年级前10%;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考核不及格科目者;
(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4)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5)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6)生活俭朴、自强自立,不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7)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9)本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考核不及格科目者;
(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4)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中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4)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5)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6)生活俭朴、自强自立,不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7)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8)本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考核不及格科目者;
(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4)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人数、金额及比例
1、我校向省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7名,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我校向省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54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我校向省推荐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3971名,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
4、推荐比例(见附件1)。
五、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时间及安排
1、9月17日—9月18日各单位组织进行评选,9月19日-9月25日进行公示;
2、9月26日上午9:00前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
3、9月26日上午10:00—17:00为校评审时间;
4、9月28日—10月10日为校公示时间;
5、10月12日为校上报时间。
六、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要求
1、各单位要向全体学生原原本本传达文件,切实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评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系学工组组长任推荐评审小组组长,推荐评审小组要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同时要将推荐结果在系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此次推荐按照限额指标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4、推荐评审完毕后,各单位于9月26日上报一份《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3、4,表格在学生工作群共享里下载)。同时以规定格式上报国家奖助学金Excel电子表格以及各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Word电子版。上报人:张妍。
5、要求被推荐学生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6、7,表格在学生工作群共享里下载),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上报时间9月26日,上报人:张妍。
6、资金到位后,各单位要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平分;同时要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教育,做到资金使用合理。
七、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组长:杜彩芹
副组长:孟祥昕
成员:贺彩瑛、徐铁红、李学文、蔡玉梅、李晓萍、沈芝、唐朝晖、马学敏、王新、檀艳、张万山、姜德辉、崔乃忠、马广宽、李春香、白玉海、闫敬、刘肇民、白臣、宋亚廷、张守义
办公室主任:蔡玉梅
2、推荐国家奖助学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单位初审;
(3)学校评委会评审;
(4)公示;
(5)党委审定;
(6)上报。
附件(请在学生处管理群共享下载):
1、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一览表
2、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一览表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唐山师范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备注
|
本科
|
专科
|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
1
|
|
15
|
113
|
|
教育学院
|
1
|
2
|
72
|
506
|
|
中文系
|
2
|
|
41
|
293
|
|
外语系
|
1
|
|
23
|
160
|
|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
1
|
|
30
|
198
|
|
物理系
|
1
|
|
35
|
216
|
|
化学系
|
1
|
1
|
31
|
205
|
|
生命科学系
|
1
|
|
24
|
158
|
|
资源管理系
|
1
|
1
|
34
|
266
|
|
计算机科学系
|
1
|
1
|
27
|
211
|
|
经济管理系
|
1
|
1
|
39
|
275
|
|
社会科学部
|
1
|
|
8
|
68
|
|
体育系
|
1
|
|
24
|
153
|
|
音乐系
|
2
|
|
42
|
296
|
|
美术系
|
2
|
1
|
46
|
331
|
|
玉田分校
|
|
1
|
32
|
287
|
|
滦州分校
|
|
1
|
23
|
235
|
|
合计
|
18
|
9
|
546
|
39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