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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总第100期)关于推荐2014—2015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2014—24(总第100期)

党委学工部主办 2014年123

各系(院):

为确保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合格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唐山师范学院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包括预科生 )学生

二、资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补助金额2000元/人,二等补助金额1000元/人,三等补助金额500元/人。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交所在系;

2、各系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新疆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表现和消费情况,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

3、各系(院)将评定结果在本部门公告栏显著位置至少公示三天,并填写《2014-2015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统计表》,报学生处;

4、学校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资助款。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对不同状况的学生评定合理的补助等级;

2、各系(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正确使用资助款项。

六、各系(院须提交的材料:

1、《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2、《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统计表》(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须加盖系(院)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以上材料于2014年12月12日前报学生处。


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额分配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统计表
附件3、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