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教室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努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教室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公共场所。凡在教室内学习的学生,有使用和维护教室内一切设施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条 保持教室内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以及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
第三条 讲文明、讲礼貌。进入教室要衣冠整齐,不准穿跨篮背心、运动短裤以及拖鞋进入教室。
第四条 不准在教室内进餐、吃零食,不准将暖水瓶带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乱贴、乱画及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私自搬运、拆卸及刻划教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五条 学生按指定教室上课或自习,不准乱串教室,上课期间不准会客。晚上下课熄灯后,不准擅自在教室内逗留或搞其它活动。
第六条 爱护教室内的照明、电教等设施。学生全部离开教室时要随手关灯,不准在教室内拆改、私接电源插座,注意节约用电及用电安全。
第七条 爱护教室门窗等设施,轻开轻关,学生全部离开教室时要关窗锁门。
第八条 凡借用教室的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教室用完后要清扫干净,确保该教室的设备设施无损,并经教室管理中心人员检查验收。如有违反使用规定的现象,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
教学单位分管的教室卫生,由本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学生清扫。各教学单位教室卫生和设备维护,由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评比,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教室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评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评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评分连续三次在60分以下的,给予严厉批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教室卫生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百分制)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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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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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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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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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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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纸、杂物,无痰迹、尘土,无乱写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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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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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8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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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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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洁净、无钉,无刻写涂画,物见本色,桌面物品摆放有序,讲桌洁净、无杂物、无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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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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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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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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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框清洁、无乱钉挂,黑板用完擦净、无乱涂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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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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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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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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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面、框物见本色,窗帘洁净,门窗无污损、涂抹,无乱贴挂,门窗玻璃无污痕、无积尘、无随意挡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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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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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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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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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随意张贴、涂写,无污痕、积尘,无乱钉、乱挂,无蜘蛛网,窗台等处无乱堆放、保持洁净,暖气管、片洁净,无杂物、无污痕、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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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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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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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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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有序,水桶内无存放污水,纸篓、簸箕每天清倒、内外洁净,拖布用后洗净、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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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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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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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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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室内不存放餐具、食品,不在教室用餐,室内其他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室内做体育运动或存放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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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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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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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