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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1]  [点击数:]
对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督察的主要内容:(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带食物进教室情况,重点检查第一节课、第六节课学生上课出勤情况;(2)学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酗酒、吸烟、践踏草坪、用餐拥挤、在公共场所男女勾肩搭背、宿舍就寝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情况。学校将对公共场所秩序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后以学生工作简报的形式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理。(见附件一)